功能评价的方法 功能成本法的特点是以功能的必要(最低)费用来计量功能,其步骤如下:
1)确定一个产品(或部件)的全部零件的现实成本。
2)把零件成本核算成功能成本。在实际产品中,常常有下列情况,即实现一个功能要由几个零件来完成,或者一个零件有几个功能。因此,零件的成本不等于功能的成本,要把零件成本换算成功能成本。换算的方法是:一个零件有一个功能,则零件的成本就是功能的成本;一个零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功能,就把零件成本按功能的重要程度分摊给各个功能;上位功能的成本是下位功能的成本之合计。
3)确定功能的必要成本(最低成本,也称目标成本)。确定的方法是:从实现每个功能的初步改进方案中找出最低的成本方案(要对改进方案的成本进行估算),以此方案的成本为功能的必要成本;或从厂内外已有的相同或相似零件的成本中找出最低成本,以此来确定功能的必要成本。
4)计算各功能的价值。计算公式仍采用 V—F/C,但这里的 V 以价值系数表示之, F是以实现这一功能的必要成本来计量,C表示实现这一功能的现实成本,即
通过这样计算,就知道了每一功能的现实价值的大小,计算出的功能价值(即价值系数)一般都小于1,即现实成本高于必要成本。现实成本和必要成本之差(C-F)就是改善的幅度,也称期望值。
5)按价值系数从小到大的顺序排队,确定价值工程对象、重点、顺序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