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该公司2001年销售电脑20台,每台售价10000元,电脑进价5000元,本年的货款收回100000元,其余的按照合同需要2002年收回,该公司仍享受免税待遇。 按实际收款确认收入2001年该公司利润计算如下
净利润=20X(10000-5000)=100000元
每台电脑挣得5000元
通过上面的比较,我们很容易发现问题:销售数量增长一倍,其他因素不变,利润应该自然也增长一倍,但是如果我们按照实际收到的钱确认收入,则销售数量一倍,其他因素不变,利润竟然没有增长,这明显不符合常理,所以按实际收到的货款确认收入是不妥的。
对于收入还有一个比较难以理解的问题,就是增值税的问题,增值税算是我的收入吗?我们首先来了解一下增值税的计算模式,我们仍然来看下面这个案例。
某商贸企业购买高档电脑10台,每台不含税价格10000元,他需要支付给供货商117000元,具体计算如下:
货物价值=10000X10=100000元
增值税(进项税)=100000X17%=17000元
价税合计=100000+17000=117000元
这里的10万元是货物的成本,17000就是常说的进项税了。该企业当月以每台15000元的不含税价格将所有10台电脑都卖掉,收到货款175500元,计算增值税如下:
销售收入=15000X10=150000元
增值税(销项税)=150000X17%=25500元
本月实际交纳的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25500-17000=8500元
我们进一步用文字说明这个计算公式:“从客户手中收到的销项税-支付给供应商的进项税=企业需要交纳给国家的增值税”很明显可以知道,增值税对于企业来说只是一种代收代付的流动款项,不属于企业的收入,这也就是常说的“增值税是价外税”。我们再进一步通过上面的案例来证明增值税不会影响企业利润。计算增值税如下:
销售收入=15000X10=150000元
销售成本=10000X10=100000元
利润=50000元
增值税(销项税)=150000X17%=25500元
增值税(进项税)=100000X17%=17000元
本月实际交纳的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25500-17000=8500元
我们假设增值税税率增加为50%如下:
销售收入=15000X10=150000元
销售成本=10000X10=100000元
利润=50000元
增值税(销项税)=150000X50%=75000元
增值税(进项税)=100000X50%=50000元
本月实际交纳的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75000-50000=25000元
很明显不管增值税税率是17%还是50%,利润都是50000元。这就证明增值税本身不影响企业利润,除非发生因其他原因不能抵扣的情况,例如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是假的,这是由于不能抵扣就会造成企业负担这部分增值税,从而降低利润。
了解了有关利润表的一些难点问题,让我们来看一个正式的利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