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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维修安全规程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电气维修安全规程 发布时间:2011/7/27 阅读:612

电气维修安全规程

1)电气维修人员必须具备电路基础知识,严格遵守《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国家安监局颁发)熟悉设备安装位置、特性、电气控制原理及操作方法,不允许在未查明故障及未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盲目试机。

2)在现场维修时必须有两人以上,不允许单人操作。

3)在使用仪表测试电路时,应先调好仪表相应档位,确认无误后才能进行测试。

4)维修设备时,必须首先通知操作人员,在停车后切断设备电源,把熔断器取下,挂上标示牌,方可进行检修工作。检修完毕应及时通知操作人员。

5)电器或线路拆除后,可能通电的线头必须及时用绝缘胶布包扎好,确保安全稳妥。

6)非专职人员,不得装拆、处理计算机系统的CPU、电源板、输入组件、输出组件,以保证计算机系统安全可靠。

7)任何电器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

8)禁止使用普通铜丝代替熔断器。

9)每次维修结束时,必须清点所带工具、零件,清除工作场地所有杂物,以防遗失和留在设备内造成事故。

10)临时工作中断电源后或每班开始工作,都必须重新检查电源,确定已

断开,并验明无电,才能操作。

11)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立刻切断电源,并使用四氯化碳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严禁带电用水或用泡沫灭火器灭火。

 12)禁止私自外接与生产无关的用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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