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责任制
(一)公司总裁为公司安全保卫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确定一名副总裁为主管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部署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实施安全保卫责任制,解决和处理公司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公司总裁办是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代表股份公司负责全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的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和集团有关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公司安全保卫工作中的各项制度、规定和办法;
2、公司所属各部门、事业部和实体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了解、检查和指导;
3、配合集团行政部参与公司所属各单位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和治安刑事案件的调查处理,协助有关人员查破案件;
4、制定公司年度安全保卫工作计划,部署工作要点,进行工作总结。
(三)根据规定公司各部门、事业部和实体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为本部门、事业部和实体安全保卫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为主管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定和要求,把安全保卫纳入总体工作安排之中,与研发、生产、经营和销售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
2、结合本部门、事业部和实体实际设立专职、兼职保卫干部或安全管理员,制定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做到领导、组织、责任和措施四落实;
3、处理安全保卫工作方面的其它问题。
(四)考核与奖惩
1、如获得以下称号,公司将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参加所在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治安、防火等项工作总结评比,被评为区级先进集体和个人;参加集团和公司安全保卫工作评比,获得先进集体和个人称号的;
2、公司每年年底对各地区、各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失职、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不落实,发生火灾、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事故,对研发、生产、工程、服务等项工作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部门、事业部和实体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