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安全保卫条例
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犯罪,保障安全”的方针,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制度,采取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的防范措施。
(一)实行封闭管理。各部门、事业部和实体,有条件的一律实行工作区封闭式管理。外来客人要坚持访客登记制度,对调离人员要及时收回门禁卡和房门钥匙;
(二)对现金、票证的安全管理
1、财务部门存放现金,一般不应超过银行核定的金额,因特殊原因存有较高额现金过夜时,必须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送取数额较大的现金,必须两人同行或派保卫人员随行,并派车接送;
3、加强对支票、增值税发票和其它有价票证的管理,坚持签发、检验复核制度,分级把关,堵塞漏洞,防治被盗受骗;
4、财务部出纳报销室的门、窗要进行加固,要安装防盗门、防盗窗、防橇锁,存放现金必须用保险柜,保险柜的钥匙要指定专人负责。
(三)对贵重仪器、设备和技术资料的安全管理
1、贵重仪器、设备,如:投影仪、摄像机、照相机、通讯器材等,要在有防护设施的库房或保险柜里存放,并指定专人管理。严格借领手续,确保设备器材的完好安全。
2、对有关公司科研、生产技术方面的资料、光盘、软盘要分密级进行保管、保存。机密资料用完之后,要及时进保险柜保存,对该归档的文件资料,要按要求及时交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3、对于接触保密、机密文件、技术资料的员工,在调离时,要严格文件、资料交接制度,已保证公司机密和技术秘密的安全性。
(四)对机动车辆的管理,要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开车、谁负责”的原则,价值较高的车辆要安装防盗装置,存放在指定车库里。未经领导批准和在特殊情况下,严禁将公车开回家,违者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的,要追究当事人和主管负责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法制教育
根据国家普法要求,公司每年将有针对性的对员工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方面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