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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9/13 阅读:343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一 、总则

为加强本公司低值易耗物品管理,严格控制行政费用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二、低值易耗品范围

本办法所指低值易耗品范围为:使用年限一般在一年以内,单价在2000元以下的工具、设备、装置、仪器、仪表、家俱、教学用具、计量用具、工模夹具、非机动车辆以及非生产用具等。

 

    三、管理体制

 公司总裁办为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和管理部门。经营财务部为核算监督部门。公司总裁办设立物品明细帐和库存统计表进行管理。

 

    四、物品的采购、入库

 凡本公司各部门需采购的物品,均须填写购物申请,经本部门领导审核批准后,报总裁办汇总编制计划,由主管总裁办副总裁批准后方可购买。采购本着节省成本、价廉物美、急需的原则,不得谋私利。 采购物品后,办理入库手续,填制有关物品帐目;凭发票和入库单到经营财务部报销。

 

    五、物品领用与管理

(一)在库物品由总裁办负责保管,指定专人管理。 在库物品,按月或按季节定期盘点,填写库存统计表,注明盈亏值,说明原因。

(二)本公司制定各级人员低值易耗品的需用标准和使用期限,并定期改进,依据各部门的工作特点适当倾斜、变通。

(三)本公司发放物品可分定期(月初)一次性领用和随时领用。领用人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簿。

(四)本公司对各部门领用费用进行内部财务核算,并与成本效益综合评价。贵重办公用品等,须经主管部门副总裁批准后才能领用。  

(五)物品报废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情况说明,交总裁办审核注销;职工调离,须归还物品的应交回原物,否则按规定折价赔偿。

(六)公司制定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和使用期限,定期向有关员工发放。

(七)总裁办应定期统计物品采购、库存、发放、使用情况。在满足保证办公效率情况下,使库存资金最小化,压缩行政费用。

 

    六、附则

 本办法由本公司总裁办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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