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的行文程序,加强对公司内文件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对文件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文件包括收文、发文,是公司在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公司进行管理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司总裁办是公司文件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公司的收、发文处理工作。各部门、事业部、研究院要设兼职人员管理本单位的文书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