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管理人员培训
第二十一条 基层管理人员是负责公司实际工作和的最基层管理者。他们与公司内部各级的关系是:
1. 和上级的关系——辅助上级;
2. 和下级的关系——指挥监督下属;
3. 横向关系——与各部门同事互助协作。
第二十二条 基层管理人员的基本责任有:
1. 按预定工作进度、程序组织生产;
2. 保证产品的质量;
3. 降低生产成本。
第二十三条 基层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职责有:
1. 向新员工解释公司有关政策、传授工作技术,指导新员工工作;
2. 培训下属使其有晋升机会;
3. 培训后补人员;
4. 其他教育培训职责。
第二十四条 基层管理人员处理人际关系应注意:
1. 对下关系:进行家庭调查,举行聚会、郊游,为下属排忧解难。
2. 对上关系:反映员工意见,听取上级要求,报告自己的建议和看法。
3. 横向关系:与其他部门的同事通力合作;
4. 积极开展对外活动,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形成良好的公共关系。
第二十五条 基层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的能力有:
1. 领导能力、管理能力;
2. 组织协调能力;
3. 丰富的想象能力、敏锐的观察力;
4. 丰富的知识和熟练的工作技能。
第二十六条 基层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的种类:
1. 后备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2. 培训发展计划;
3. 再培训计划;
4. 调职、晋升教育培训。
第二十七条 考核管理基层人员教育培训应注意:
1. 出勤率;
2. 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3. 产品的质量;
4. 原材料的节约情况;
5. 加班费用的控制。
第二十八条 高层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须授予基层管理人员合理的权力,并且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凡公司管理人员(含高层、中层、基层)的教育培训均按本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