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轧钢安全规程1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轧钢安全规程 发布时间:2011/12/6 阅读:1831
1总则

1.1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轧钢工业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规程。

1.2轧钢的设计、设备制造、施工安装、生产和检修涉及安全方面的内容,必须执行本规程。

1.3轧钢厂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工程,应设有不低于主体工艺设备水平的安全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并经安全部门参加审查签字后,方得施工;施工完毕,应经安全部门参加验收合格签字,方得投产。

1.4现有轧钢厂(车间)的建构筑物,设备,安全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达不到本规程要求者,必须限期达到,或者在技术改造或大、中修时予以解决;在解决之前,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地方小轧钢厂(车间),如果限于条件,一时难以达到要求,应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1.5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1.6对新进厂的职工,应进行安全考试和安全技术基础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工作。

1.7新工人和代培实习人员,入厂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并在指定的熟练工人带领下进行工作,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单独操作。

1.8对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视其情节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制裁、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厂区布置与厂房建筑

2.1厂址选择,必须考虑防止洪水、海潮、飓风、滑坡和崩塌的危害,主要建筑物应避开工程地质条件不良的地段。

2.2轧钢厂(车间)应设在企业污染影响较大的生产区最小风频的下风侧。

2.3在轧钢厂内,厂房主要迎风面宜与夏季主导风向成60°~90°角;应使热作业区和产生烟气或有害气体的作业区布置在下风位置;噪声较大或者有害气体和粉尘危害较严重的工序,在工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布置在独立的跨间或单独的房间内;高温作业的操作岗位,应布置在热源的上风侧。

2.4工厂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车流、人流、保证人员的安全通行。通过人流、车流密度较大的铁路、道路平交道口,应根据GB4387-84《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修建立交、人行天桥或地道。

2.5轧钢厂散热量大或工作条件较差的跨间(包括加热炉跨、热轧跨、冷床跨、热处理跨、热钢坯跨、酸洗跨、镀层跨和涂层跨等),应采用有组织有自然通风,车间四周不宜修建坡屋。

2.6在有高温辐射烘烤,轧件和机械的冲击负荷及大量油、酸、碱腐蚀等破坏作用的厂房建筑和设备基础,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7设置有重型吊车的厂房结构,厂房柱顶或屋架下弦底面与吊车顶端的净空尺寸不小于220mm;应设吊车安全走道,双面安全走道宽度不小于1500mm,单面安全走道不小于800mm;通过立柱处的走道的最小宽度(上柱内缘到吊车大桥端头外缘的净空尺寸)不应小于550mm,如从上柱人孔穿过,人孔宽度不应小于400mm;吊车轨道标高应保证对最高设备吊装拆卸的安全高度,吊件下缘高度距最高设备高度净空间距不小于400mm;吊车轨道标高应保证对最高设备吊装拆卸的安全高度,吊件下缘高度距最高设备最高净空间距不小于500mm;吊车操作室下缘距安全通道平台、材料堆垛和车间设施的安全间距应不小于2000mm,距安全操作平台的安全间距不小于3000mm。

2.8在厂房结构上,应合理分布适当数量的加强桁架,以便更换吊车电机等设备时作承重结构使用;采取重型工作制吊车的厂房,两端应设有检修平台;应按吊车台数设置吊车平台和走梯。

2.9车间设备应布置在吊钩极限范围之内,吊车经常作业的区段应适当留有富裕的场地。

2.10使用吊车换辊方式的车间,应有保证换辊安全作业所必须的场地。

2.11车间设计,应考虑吊车吊物行走的安全路线,不得跨越有人操作的固定岗位,或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并不得随意从主体设备上越过。车间内的计器室、操作台、电磁站、液压站等房间应布置在厂房两侧,工艺需要布置在厂房中间时,应在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2.12厂区布置和主要车间的工艺布置,应有在异常情况或紧急抢救情况下,人员和消防车、急救车的安全通道。

2.13厂区建筑物与铁路、道路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1、表2的规定。表1建构筑物情况铁路中心线至建构筑物边缘最小距离(m)在铁路方向无出入口在铁路方向有出入口在铁路方向有出入口且与铁路线之间设有栅栏普通调车作业通过的车间、仓库大门边缘冶金车调车作业通过的车间、仓库大门边缘3.06.05.02.62.8表2建构筑物情况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边缘最小距离(m)在道路方向无出入口在道路方向有出入口但无汽车引道在道路方向有出入口且有汽车引道1.53.06.0

2.14厂区布置,应避免轧钢车间与铁路线交*或被铁路线包围。

3危险场所与防火

3.1危险场所

3.1.1下列场所应属危险场所;
a.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为甲、乙类生产火灾危险性场所;
b.根据GBJ58-83《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确定为Q-1、Q-2级气体或蒸汽爆炸性混合物和G-1、G-2级粉尘或纤维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危险场所;
c.接触毒物,有窒息性气体或射线,在不正常或故障情况下会造成急性中毒或严重人身伤害的场所;
d.高压、高频带电设备,或超过规定的磁场强度、电场强度标准,易于触电或会造成严重伤害的场所。
e.高速运动超过5m/s的轧件周围和发生故障时可能的射程范围;
f.高温运动轧件周围或可能发生飞溅金属或氧化铁皮的区域;
g.外露的高速运转或移动设备的周围;
h.有毒物或易燃、易爆气体的设备或管道,可能积存有毒或有窒息性气体或可燃气体的氧化铁皮沟、坑或下水道场所。

3.1.2危险场所、重大危险设备的管理和严重危险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危险场所设备操作,应严格实行工作牌制,无工作牌者不准开动设备,不准进行检修工作;
b.电气设备的操作,应参照水电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实行工作票制;
c.重大危险场所、危险设备或设施,应设有危险标志牌或警告标志牌;
d.在甲、乙类火灾危险场所和Q-1、Q-2级,G-1、G-2级爆炸性危险场所,以及重大危险设备,进行不属于正常生产操作的其他活动(包括动火、检修、更改操作规程等),必须事先申报,经安全部门和保卫部门同意,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得进行。

3.1.3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未经安全部门同意和主管安全的领导批准,不准擅自拆除。

3.1.4大、中型轧钢厂应建立火灾、爆炸、触电和毒物逸散等重大事故紧急抢救体制,制定应急计划,训练人员和设置必要的器材和设施。

3.1.5轧钢厂应拟定车间(工段)危险场所,重大危险工艺设备和危险作业的项目清单,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

3.2防火

3.2.1主要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类别原料与仓库加热轧制热处理涂层与镀层精整酸洗清理成品处理与打印、捆装动力设施其他甲危险品库氢气瓶库天然气调压站煤气二次脱硫升压设施 氢气发生站氢气储气柜氢气退火区气体渗碳炉镀锌、锡、铬等配制间复合板车间硅钢片涂层工段涂胶机组使用防腐防胶的连续酸洗间成品防腐处理工段成品喷漆间乙炔发生站与管道设施化验室(危险品)计算机房乙地下油库氧气瓶库电石库煤气及管道设施煤粉车间煤气混合站重油喷油泵房焊管高频室金属制品抛光工段火焰清理机、切割机的煤气、氧气设施油膜轴承间硝酸盐回火炉盐酸盐浴炉氮气站及管道设施油质淬火镀层机组脱脂机组磷化机组钝化机组活化炉烘干炉氢氟酸等配制间成品涂油间油封包装工段主电室、主变电所、变压器室、配电室、主电缆沟、电缆夹层、氧气站、氧气管道设施煤气发生炉及净化工段、加压机、鼓风机地下液压站、润滑站 丙重油罐区酸罐区和装卸区煤场汽化冷却及锅炉设施烧煤贮藏、转运、破碎筛分工段电热加热设施叠轧薄板车间沥青间熬制间拉丝机组轧辊车间熔焊、堆焊,硅钢片氩弧焊冷轧油乳化液配制间、泵房氩气站 剥皮、抛丸、风铲、砂轮清理管加工合金钢材加工线酸洗车间碱洗车间再生酸工段硫酸亚铁间 液压站及蓄热罐(地上)润滑站(地上)空压机房 丁中间仓库成品库热坯库均热炉加热炉一般热轧车间冷拔机组超过5m/s的冷轧机一般热处理 热矫直机冷床热前、锯热捆扎、打印热卷取机  戊冷坯料库 一般冷轧车间  冷矫直冷剪、锯冷加工冷捆扎冷卷取  

 3.2.2轧钢厂主要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应符合表4的规定。

3.2.3轧钢车间主电室、配电室、地下油库、液压站、润滑站、加压站等要害部门,其出入口不得少于两人(室内面积小于6m2,而无人值班者,可设一个),门必须向外开。

3.2.4应设有完整的消防水管路系统、消防水加压泵站和报警通讯设施。较集中的大、中型轧钢厂区或独立的轧钢厂,应设有消防站或消防分站,配备消防人员和消防器械、车辆。

3.2.5主电室、配电室、主电缆隧道和电缆夹层,就设有自动报警器、烟雾火警信号器、监视装置和灭火装置;应采取防火墙、防火门间隔和电缆穿线孔遇火能自动封闭的建筑措施。新建、改扩建的大型轧钢厂,主电室应设有集中监视和显示的火警信号中心。

3.2.6油库、液压站、润滑站应设有自动报警和灭火装置,配有消防水和泡沫灭火系统。油库进出口走梯坡度必须小于30°。

3.2.7电气室、油库、液压站等的风机与灭火装置之间,应设有安全联锁装置。

3.2.8各建构筑物应区别不同情况,设置相应的消防措施,所设置小型灭火装置的数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

3.2.9煤气设备、氢气设备、油库、液压站、润滑站等设备(或处所)附近,严禁火源或动火。

表4类别甲、乙类丙类丁戊铁路中心线氢乙气炔站站氢气罐(柜)危险品库主电室变电所酸酸洗碱车罐间区油罐区煤场热轧冷轧厂外厂内甲、乙类氢气站乙炔站 1215302520151530203020氢气罐区(柜)12 25302530301525202520危险品库1525 303020151530304030主电室303030  303050    变电所252530  3025502015  丙酸洗车间酸碱罐区2030203030 15     类油罐区153015302515 1525203020煤场1515155050 15 1512  丁、戊类热轧303030 20 25151412按表1冷轧202030 15 20121212按表1行政福利设施25(重要建筑50)25 (50) 25 (50) 30   20   30   20   15   14   12   6   6    表5类别设置数量(个/米)甲、乙类建构筑物1/50丙类建构筑物1/80丁、戊类建构筑物1/100~1/150甲、乙类仓库1/80丙类仓库1/100丁、戊类仓库1/150 4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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