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经过辊道、冷床、移送机和运输机的人行通道,应修建符合下列规定的过渡天桥:
a.桥宽不小于1m, 两侧设不低于1.05m的防护栏杆;
b.跨越输送灼热金属的天桥,应设有隔热桥板,侧面安有不低于1.5m的防护挡板;
c.有可能发生飞溅金属屑、渣或氧化铁皮处的过渡天桥,两侧应设置不低于2m的防护挡板;有高速轧件上串危险处的过渡天桥,应设置金属网罩,网眼应小于最小轧件的尺寸。
d.在轧制线上的过渡天桥,间距不应超过40m。
4.2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生产操作场地。应划出非操作人员行的安全路线,其宽度不小于1.5m;新建或改扩建厂,车间应设有纵向人行通道。
4.3新建厂或进行技术改造的老厂,应在*厂房一侧沿着轧制生产线的方向,距离地面适当高度,修建供参观和其他生产操作人员行走的安全人行通廊,其宽度不小于1m,栏杆高度不小于1.05m;较长的通廊,每隔20m应设有交汇平台。
4.4轧机、加热设备,以及其他距地面1m以上需要经常进行操作、检测、检修或者经常运转的设备,均应设置固定平台或安全通道,并设有不小于1.05m的防护栏杆,栏杆下端应有不小于0.1 m的护脚板。重要的工作平台或安全通道,应设有不少于两个出入口和上下扶梯。
4.5横列式轧机之间,应设有安全防护装置。
4.6设备裸露的转动或快速移动部分,应设有结构可*的安全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档板。
4.7轧钢厂区内的坑、沟、池、井必须加盖或设安全栏杆。
4.8车间主要危险源或危险场所,应有禁止接近、禁止通行、禁火或其他警告标志;各种射线源、高压供电设施、易于泄漏煤气处,以及其他严重危险区域,应设有色灯或音响警告信号;吊车易于碰撞的设备、高处作业坠物区、易燃易爆场所,以及其他事故多发地段,均应用易于辨认的安全色标明或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安全标志和安全色,应符合GB2894-82《安全标志》和GB2893-82《安全色》的规定。
4.9直梯、斜梯、防护栏杆和工作平台应分别符合BG4053.1-83《固定式钢直梯》、GB4053.2-83《固定式斜钢梯》、GB4053.3-83《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和GB4053.4-83《固定式工业钢平台》的规定。
4.10轧钢车间使用超过1kg/cm2表压的液体和气体的设备和管路,应安装压力表、安全阀和逆止阀等安全装置。各种阀门应采用不同颜色和不同几何形状的标志,还应有表明开、闭状态的标志。
4.11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涂有符合表6规定的不同颜色。管道名称本色环色氢气管氨气管氩气管氧气管煤气管过热蒸气管饱和蒸气管压缩空气管重油管稀酸浓酸稀碱浓碱工业给水管消防水管流水排污管工业循环管开式循环(净环水)闭式循环(浊环水)生活给水管电线管红浅黄银灰浅蓝黑红红淡蓝黑黄黄黄黄绿橙黄绿 深绿深绿艳绿浅灰白 黄红黄 蓝绿红 黑 褐淡紫色
4.12液压站、阀台、蓄势器和液压管路,应有安全阀、减压阀、液压控制阀和截止阀、蓄热器与油路之间应有紧急闭锁装置。
4.13液压系统应设有液位上下限、压力上下限、油温上限和油泵过滤器堵塞的显示和报警装置,油箱与油泵之间应有安全联锁装置。
4.14高频电气设备应符合高频和超高频电磁场电源的安全要求,高频设备应屏蔽,其电场强度不得超过10V/m,磁场强度不得超过5A/m。
5加热
5.1加热设备应设有可*的隔热层,其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00℃。
5.2炉子应设有各种安全回路的仪表装置和自动报警系统,以及使用低压燃油、燃气的防爆装置。
5.3加热设备冷却水系统的水泵站应设有安全水源或设置高位水源。
5.4均热炉揭盖机应设有单响报警信号。
5.5实行重级工作制的钳式吊车应设有防碰撞装置,夹钳夹紧显示灯,操纵杆零位锁扣,挺杆升降安全装置和小车行驶缓冲装置。
5.6均热炉出渣口附近的炉壁应用挡板覆盖。
5.7运渣小车应安装音响信号,速度不得超过5km/h;小车外缘距离通廊壁不得小于800mm。
5.8平行布置的加热炉,两炉之间的净空间距,侧面出钢不小于12m,端面出钢不小于9m。烧煤的加热炉,两炉之间的间距要相应加大。
5.9炉子所有密闭性水冷系统,均应按规定试压合格后,方得使用;水压不得低于1kg/cm2,出口水温不得高于50℃,并应有备用安全水源。
5.10端面出料的加热炉,应设有防止钢料冲击辊道的缓冲器。
5.11连续热处理设备旁应设有应急形状。带有活底的热处理炉应设有开启门的闭锁装置和音响信号。
5.12使用氢气的热处理炉,应设有氧气分析仪、自动切断放散装置以及显示和报警装置,并有防火防爆器械和紧急抢救措施。
5.13使用氮气设备,应设有粗氮、精氮含氧量极限显示和报警装置,并有紧急防爆的应急措施。
5.14进入使用氢气、氮气的炉子或贮气柜和球罐内检修,必须采取置换清洗措施,并有专人监护和采取便于炉内外人员联系的措施。
5.15辊底式热处理炉,炉底辊传动装置应设有安全电源。
5.16炉子使用煤气时,应遵守下列规定:a. 使用煤气的生产区,其煤气危险区域的划分,应符合表7的规定;第一类区域,必须持有煤气工作证,戴上氧气呼吸器方准工作;第二类区域,必须持有煤气工作证,有监护人员在场,并准备好备用的氧气呼吸器,方准工作;第三类区域,允许工作,但需有人定期巡视检查。在有煤气危险的区域作业或巡视,必须两人以上,严禁单人行动。
b.加热设备与风机之间应设安全联锁装置,严防煤气倒灌爆炸事故。c.炉子点火、停炉,煤气设备检修和动火前,必须按规定用氨气或蒸汽吹净管道内残余煤气或空气,并经检测合格后,方准进行。
d.严格执行GB6222-86《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表7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1.带煤气抽堵盲板、换流量孔、处理开闭器2.煤气设备漏煤气处理3.煤气管道排水口、放水口4.烟道内部5.煤气爆发试验1.烟道、渣道检修2.变更瓣等修理3.停、送煤气处理4.加热炉、罩式炉、辊底式炉煤气开闭口5.开关叶型插板6.煤气仪表附近1.加热炉、罩式炉、辊底式炉炉顶及其周围,加热设备计器室2.均热炉看火口、出渣口、渣道洞口3.加热炉、热处理炉烧咀、煤气阀4.煤气设备附近
5.17使用天然气应遵守下列规定:a.炉子使用天然气时,应执行本规程5.16的有关规定:b.调压站和一次仪表室均属甲类有爆炸危险的建筑,操作室应与调压站隔开,并设有两个向外开启的门。
5.18贮油罐或重油池,应安装排气管和溢流管。输送重油的管路,应设有发生火灾时能很快切断重油输送的专用阀。
5.19热设备应有保证机电设备安全操作的闭锁装置。水冷却电热设备的排水管,应有水温过高报警和中断供水时炉子自动切断电源的安全装置。
6轧制
6.1一般规定
6.1.1操纵室和操纵台的位置,应设在便于观察所操纵的设备而又安全的地方,并应进行坐势和视度检验,坐视标高取1.2m,站视标高取1.5m。操纵台布置应符合表8的规定。表8范围最有利的允许的从底面到操纵台面距离从底面到操纵机构布置的下限距离从底面到显示装置布置的上限距离座椅高度座椅到操纵台工作面距离垂直面内视角 平面内视角750mm 450mm275mm0°~30° 30°~40°700~800mm600mm1650mm370~460mm 视平线上30°视平线下45°50°~60°
6.1.2横跨轧机辊道的主操纵室,以及位于经常受热坯烘烤或有氧化铁皮飞溅环境的操纵室,应采用耐热钢化玻璃,外加金属网或采用双层钢化玻璃,金属网的高度不低于2.5m,其底部和被轧件烘烤部位应有耐热材料和水冷却等隔热设施。
6.1.3操纵室和操纵台应有与上下工序相互联系的声、光信号装置和对话装置。
6.1.4轧钢机构的主要部件应规定出许用应力与安全系数。
6.1.5轧机的机架和轧辊,应设有过载保护的安全臼,以及在其破坏时防止碎片飞散的设施。
6.1.6轧机与前后辊道或升降台、推床、翻钢机等辅助设施之间,应设有安全联锁装置。自动、半自动程序控制的轧机,在设备动作上应具有安全联锁功能。
6.1.7轧机的润滑系统,必须设置各种监测和保险装置。
6.1.8轧辊应堆放在指定地点。除初轧辊外,一般应使用格架堆放。厂房内堆放不得超过3层;厂房外堆放,初轧轧辊1层,大型轧辊不得超过3层,中型轧辊不得超过4层,小型轧辊应放置在专门的棱锥体或者有稳定结构的辊架上,辊架间的宽度不得小于0.6m。
6.1.9加工热辊时,应采取防止工人受热辐射的措施。机械加工铸铁轧辊和焊接轧辊应有局部排气罩。
6.1.10用磨床加工轧辊,操作台设置在砂轮旋转面以外,严禁用不带罩的砂轮进行磨削。带冷却液体的磨床应安装防止液体飞溅的装置。
6.1.11换辊要指定专人负责指挥,并拟定换辊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
6.1.12剪机与锯应设专门的控制台来控制。喂送料、收集切头和切边,均应采用机械化作业,送料应安设专门的导向和夹持装置或送料辊。
6.1.13平行刀片或斜刀片剪切机、圆盘剪切机和碎加机,喂送坯料应使用专门的工具操作。严禁用棍橇动或用手脚接触和拨动运行中的轧件。
6.1.14热锯机应有防止锯屑飞溅的设施,在有人员通行的方向应设有防护挡板。
6.1.15飞剪与安全门(或安全遮板)之间,剪机与其压紧装置之间,应有安全联锁装置。
6.1.16剪机在换刀片或维修时,应采用托运机械定位锁。
6.1.17热剪、热锯的切头收集机,应设有隔热盖板。
6.1.18轧线底下应设置氧化铁皮地沟,并设有冲洗的供水系统。
6.1.19有人通行的铁皮沟,起点净空高度应不小于1.7m,人行通道宽度不小于0.7m。地沟应设有必要的入口与人孔,有铁皮落下沟段,人行通道上部应设置防护挡板。到氧化铁皮沟工作,必须有两人以上,轧机生产时,严禁人员入内。
6.1.20地沟应设有电压不高于36V的照明装置,开关设在入口。
6.1.21一端闭塞或滞留易燃易爆气体、窒息性气体和其他有害气体的铁皮沟,应有通风措施。6.2初轧
6.2.1初轧机应设有防止过载、误操作或出现意外情况的安全装置。
6.2.2在初轧机和前后推床的侧面应有防止氧化铁皮飞溅和钢渣爆炸的挡板、索链或金属网。
6.2.3轧机前应设排气装置。
6.2.4火焰清理机应有煤气、氧气紧急切断阀,煤气火灾报警器和超敏度气体报警器。
6.3型钢轧制
6.3.1对弯曲坯料,严禁使用吊车喂入轧机。
6.3.2轧机轧制时,不得用人工在线检查和调整导卫板、夹料机、摆式升降台和翻钢机,不得横越摆台和进到摆台下面。
6.3.3型钢专用加工作业线上各设备之间,应设有安全联锁装置。
6.3.4横列式小型轧机,粗轧区域应设防护栏板。高速线材轧机,精轧机架应设金属防护网(或板)。
6.3.5采用活套轧制,活套沟上面应设置不低于500mm的挡板,并设有进入活套沟的带联锁装置的安全门。
6.3.6小型轧机尾部机架的输出辊道,应有高度不小于0.3m的栏板,在通过轧件的一面应有坡度。
6.3.7卷线机的操作台主令开头,应设在距卷线机5m以外的安全地点。
6.4板、带轧制
6.4.1轧机除鳞装置应设置防止铁磷飞溅的安全护板和水帘。
6.4.2中厚板轧机侧面应安设可挪动的防护网。
6.4.3三辊轧机升降台、中辊、辊道和拨钢机应设有机械和电气联锁。
6.4.4连轧机与卷取机之间输送辊道,两侧应设有不低于0.3m的防护栏板。
6.4.5轧机应能在带钢张力作用下安全停车,应使带钢张力降到额定张力的25%以下。轧机重新起动时,机架间不允许有活套。
6.4.6卷取机应设有安全罩、报警显示和安全联锁装置。卷取机工作区周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0m的安全防护网或板。地下式卷取机的上部,周围应设有防护栏杆。
6.4.7带钢捆带拉紧装置,应有防止捆带拉断和松驰的安全防护设施。
6.4.8板、带冷轧机应设有防止冷轧板、带断带和头、尾、边飞裂的设施。
6.4.9防止叠轧薄板粘结的涂料,应采用无害原料。
6.4.10叠轧薄板轧机辊颈润滑应采用无害的润滑剂。使用沥青作润滑剂时,必须设有排烟净化装置。
6.5钢管轧制
6.5.1穿孔机、轧管机、定径机、均整机和减径机等操作设备和主要辅助设备之间,应设有严密的电气安全联锁装置。
6.5.2延伸受料槽应有防止积水措施,或设置防止氧化铁皮爆飞的链幕。
6.5.3采用油类调制石墨润滑芯棒,应设有抽风排烟装置。
6.5.4检修或维护高频设备时,必须切断高压电源。
6.5.5冷轧管机与冷拔管机,应设有防止钢管断裂和管尾飞甩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