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轧钢安全规程3-镀涂与精整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轧钢安全规程 发布时间:2011/12/6 阅读:863
7镀涂与精整

7.1镀涂

7.1.1镀层与涂层的溶剂室或配制室,以及涂层粘合剂配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和照明装置;
b. 设备有良好的焊接接地;
c. 溶剂室或配制间周围10m以内严禁烟火;
d. 严禁使用钢制工具以及穿载化纤衣物和带钉鞋;
e.设有机械通风和除尘装置。

7.1.2镀锌机和接触锌液的工具,以及投入镀液的物料,必须预热干燥。

7.1.3锌锅内液面距上沿应不小于300mm。

7.1.4锌锅周围不得积水,严防漏锌遇水爆炸事故。

7.1.5锌锅锌灰、渣吹刷区,以及炼制锌铝合金,均应设有除尘装置或抽风排气装置。

7.1.6熔剂和粘合剂的反应釜或槽,应在防止铁器件混入的设施。

7.1.7镀层与涂层的溶剂和粘合剂,宜集中统一配制,并有安全防护设施。溶剂输送泵应置于溶器液面之下;用小车输送时,应密闭溶剂罐。溶剂、树脂溶液、粘合剂,应贮存在密闭容器中,生产中剩余的溶剂和配制剂,应集中贮存。桶装堆垛与墙壁、屋顶、柱子之间,应留有防火检查和消防抢救和走道。

7.1.8涂层磷化、钝化和涂胶干燥时,应防止热源与物料接触;加热器与烘道输送装置之间应设有安全联锁、报警和自动切断电源的装置。

7.1.9涂胶机及其辅助设备,应良好接地;易产生静电部位,应设有消除静电积聚的装置。

7.1.1磷化、涂胶和复合机的胶辊辊筒之间,严禁夹入坚硬物和其他可燃物料。

7.1.11塑料以及复合板生产过程中的边角料和碎屑,应集中存放于有良好通风的专用仓库,并远离明火。

7.2精整

7.2.1喷水冷却的冷床,应设有防止水蒸汽散发和冷却水喷溅的防护罩和抽风排气装置。

7.2.2在作业线上修磨轧件的区段必须安装紧急停止开关。

7.2.3酸洗车间应单独布置,其基础、地面结构、室内操作设备,以及与其相邻接的厂房基础,均须采取防酸措施,并应保持良好通风。
 
7.2.4应设置贮酸槽,用酸泵向酸洗槽供酸,不得采用人工搬运酸罐加酸。

7.2.5严禁往碱液槽内放入潮湿钢件。酸碱洗液面距槽顶边应不小于650mm。

7.2.6往酸槽、碱槽放钢件时和钢件酸洗后浸入冷水池时,距槽、池5m以内不准有人。

7.2.7采用防腐衬胶的连续酸洗间应独立设置。

8起重与运输

8.1起重作业应遵守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8.2吊车应装有能从地面辨别额定荷重的铭牌,严禁超负载作业。

8.3两台吊车联合进行吊装作业,必须经厂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专门的防护措施。

8.4重型吊车应设有下列安全装置;
a.防碰撞装置;
b.大、小行车端头缓冲和防冲撞装置;
c.过载保护装置;
d.主、副卷扬限位和报警装置;
e.登吊车信号装置及门联锁装置;
f.吊车有、无人指示信号灯;
g.电动报警器或大型电铃以及报警指示灯。

8.5电磁盘吊必须设有防止突然停电的备用电源,并能自动切换。

8.6吊车的滑线,应布置在吊车司机室的另一侧。

8.7吊具必须在其安全系数允许范围内使用。

钢丝绳,和链条的安全系数应分别符合表9、表10的规定。钢丝绳报废标准应符合表11的规定。表9钢丝绳的用途安全系数一般机动起重机用的钢丝绳5.5手动起重机用的钢丝绳4.5带有小钩、小环供吊挂用的钢丝绳6.0冶金铸造用的钢丝绳6.0捆绑重物用的钢丝绳11

 8.8厂内运输应遵守GB4387-84《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8.9工作辊道应采用可逆传动。单向转动的运输辊道应有紧急制动和事故反转系统。

8.10车间穿越跨间使用的电动小车或短距离输送用的台车,应安装制动器、终点遮断器、音响信号、轨道侧缓冲装置和保险挡板;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km/h;应采用较为安全可*的滑线式供电。表10链条的用途安全系数手动起重机的焊接链条不用链轮3用链轮4.5机动起重机起重用焊接链条不用链轮6用链轮8带有小钩、小环供吊挂用的焊接链条5捆绑重物用的焊接链条6表11安全系数在一个捻距(节距)内有下列断丝数时钢丝绳应报废6×19+1麻芯6×37+1麻芯6×61+1麻芯18×19+1麻芯交捻顺捻交捻顺捻交捻顺捻交捻顺捻6以下1262211361836186~71472613381938197以上168301540204020

8.11电动小车或台车轨道,严禁机动车辆通行。

9电气安全与照明

9.1电气安全

9.1.1轧钢厂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气安全的规定,并参照水电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所在地区安全用电规定。

9.1.2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应符合GBJ58-83《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9.1.3轧钢厂主要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等级划分应符合表12的规定。

9.1.4禁止带电作业。在特殊情况下不能停电作业时,应执行有关带电作业安全的规定。

9.1.5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拉闸断电,并采取开关箱加锁等措施;
b.验电、放电;
c.各相短路接地;
d.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表12车间装置或场所等级室内室外1234原料与仓库危险品仓库中间仓库成品仓库燃油类贮罐区液压油类贮罐区酸、碱类贮罐区电石库氧气瓶库贮煤仓煤场Q-1H-3H-3   Q-2Q-2H-2   H-2H-2Q-2   H-3加热加热炉煤气区重油进油塔、加压站汽化冷却和锅炉设施煤转运、通廊、破碎、筛选煤粉车间天然气调压站Q-3Q-2H-1G-2H-2G-2Q-2 轧制火焰清理机煤气、氧气设施(氧气储气罐、煤气升压机、平衡罐、缓冲罐、空压机等)复合板车间(浓盐酸洗工段、磷化机组、钝化活化炉、涂胶机、配液室、复合机等)硅钢片厂涂层工段(涂层机、浸液槽、循环槽、喷射集管、高位槽、输送管道、配制间等)、氩弧焊焊管厂高频室叠轧薄板车间及沥青油熬制间冷轧油乳化液配制间、油泵、乳液泵房冷拔机组的酸洗、磷化、皂化及硝酸罐拉丝机组用润滑剂涂层轧辊车间油质淬火、盐浴炉,硬质合堆焊金属制品厂抛光工段H-1 Q-2 G-2H-2H-3H-1Q-2Q-3H-2Q-2 热处理氢气发生站、氢气储气柜、配气平台、管道、氢气退火区、增湿区氢气储气罐区气体渗碳炉(甲醇、煤油、三乙醇铵储藏桶、管道、阀门)氮气站氩气站硝酸盐炉盐酸盐炉锅浴炉油质淬火Q-1  Q-1 Q-2Q-2H-2H-2H-2H-1  Q-2 镀层与涂层热镀锌钝化液、涂胶粘剂、氯化锌等配制间镀锡车间配制间镀铬车间配制间涂层机组镀层机组H-2H-2H-2Q-2Q-2 精整、清理、酸洗酸洗车间碱洗车间再生酸工段硫酸盐机组(贮槽、蒸发锅等)风铲清理砂轮清理抛丸清理剥皮清理火焰清理Q-2Q-2Q-2Q-2Q-3Q-3Q-3Q-3Q-2 成品与包装成品防腐处理工段硫化罐、涂胶机、涂衬防腐间喷漆间涂油间油封包装Q-2Q-1H-2H-2 动力设施氧气站及管道设施煤气发生炉化工段加压机鼓风机室主电室H-1G-2   H-1 配电站变电所主电缆沟、电缆夹层乙炔站液压站及蓄势罐、阀台H-1H-1Q-1H-1 

 9.1.6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底座、传动装置、金属电线管、配电盘以及配电装置的金属构件、遮栏和电缆线的金属外包皮等,均应采用保护接地或接零。接零系统应有重复接地,对电气设备安全要求较高的场所,一般应在零线或设备接零处采用网络埋设的重复接地。

9.1.7低压电气设备非带电的金属外壳和电动工具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9.1.8严禁带负荷拉刀闸。

9.1.9在带电线路、设备附近工作时,作业人员与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13的规定。

9.2照明

9.2.1厂房的天然采光和人工照明,应能保证安全作业和人员行走的安全。

9.2.2下列工作场所应设置一般事故照明:
a.主要通道及主要出入口;
b.通道楼梯;
c.操作室;
d.计算机室;
e.加热炉及热处理炉计器室、窥视孔;
f.汽化冷却及锅炉设施;
g.高频室;
表13电压等级(V)安全距离(m)<100030006000100003500060000~1100000.350.50.71.02.53.0表14作业场所混合照明一般照明混合照明混合照明中一般照明 坯料仓库成品仓库氧气瓶库、电石库等露天料场站台、码头计器室、控制盘室锅炉房氢气站、乙炔站、氮气站等均热炉、加热炉场地热处理炉场地风机室热处理车间轧制车间剪、锯轧辊车间酸洗车间贮酸槽和再生酸涂、镀车间涂镀配制间精整、清理车间检查场地主电室的控制室配电室变压器室油库泵房电缆夹层电缆隧道计算机室车间出入口道路车间通道、楼梯           5001000500     1000           7510075     751030205520030307510030   75502015075 3002005030303010 1502050 注:表中照度值已按TJ34-79《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考虑了照度补偿系数。
h.无轨道盖板的铁皮沟;
i.酸、碱洗槽;
j.主电室;
k.配电室;
l.液压站;
m.稀油站;
n.油库;
o.泵房;
p.氢气站;
q.氮气站;
r.乙炔站;
s.煤气站
9.2.3作业场所的最低照度应符合表14的规定。

9.2.4危险场所和其他特定场所,照明器材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a.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按其危险等级选用相应的照明器材;
b.有酸碱腐蚀的场所,应选用耐酸碱型照明器材;
c.在潮湿地区应采用防水型照明器材;
d.含有大量烟尘但不属于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应选用防尘型照明器材。

10  工业卫生

10.1新职工入厂前必须进行身体检查。患有耳聋、高血压、心脏病、严重近视、精神病或生理有严重缺陷者,不得派到生产现场工作。患有高处作业禁忌症者,禁止从事吊车和其他高处作业工作。

10.2轧钢厂主要场所的通风、降温、隔热和除尘,应符合表15的规定。

10.3地方小型企业,如果条件困难,对10.2中规定采用空调或机械通风的场所,可配置局部通风、隔热和其他合适的通风换气、防暑降温措施。

10.4轧钢厂的噪声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办公室、工人休息室、高度室、热工作区各个主要操作室(含均热炉、加热炉、轧机、剪、锯、除磷机等操作室)、吊车司机室、主电室内各控制室,以及冷工作区原始声源未超过100分贝的各个操纵室等,噪声均不得超过85分贝;
b.热区各个操作点,冷区原始声源达100~110分贝的操纵室、操纵台和操纵点、空压机、鼓风机和泵站的操作室,以及各上风机(含抽风、排风及风管道)等,噪声均不得超过90分贝。

10.5对产生噪声的生产过程的设备,应采取各种消音、隔音措施。

10.6轧钢车间噪声超过100分贝的操作岗位,应设置隔音操作室。表15车间工作场所通风降温和除尘最少换气次数(次/时)措施类别1234加热均热炉均热炉操作平台出渣口均热炉操作室钳式吊司机室加热炉操作室加热炉装料区、翻钢拔钢区、出料口加热炉烧煤的煤转运、破碎、筛选 自然通风、天窗局部送风局部送风空调、隔热空调、隔热空调、隔热局部送风、隔热除尘轧制热轧区操作室热轧区操作台(敞开式)初轧机与开坯机前后中厚板轧机前后火焰清理机热连轧精轧机组冷轧板机超过5m/s中、小型轧机人工翻钢喂钢操作点热轧管机管子吹刷区管子加工区管端加厚轧辊车间熔焊、堆焊、油质淬火轧辊车间其他热加工拉丝机热剪、锯及切头、尾清除复合板车间硅钢片厂涂层工段焊管厂高频室叠轧薄板轧机薄板轧机沥青熬油           3   999空调、隔热局部送风抽风排气或除尘抽风排气除尘除尘抽风排气局部送风除尘除尘抽风排气除尘、机械通风局部送风除尘局部送风除尘、机械通风机械通风、除尘机械通风除尘除尘酸洗与涂镀酸洗车间酸、碱洗槽酸碱装卸料操作点酸洗车间操作室热镀锌锅各电镀槽电解清洗镀锌厂、镀锡厂涂层工段各配制间涂油间3     999机械通风槽边抽风局部送风空调除尘抽风排气机械通风、除尘机械通风机械通风精整与清理风铲、砂轮清理抛丸机火焰枪精整区吹灰废边清除区冷床热钢坯检查区、划线区、剪切区热材收集操作点精整区操作室 除尘除尘除尘除尘局部送风抽风排风局部送风局部送风空调热处理氢气站氢气瓶站氮气站热处理炉操作点压力淬火油质淬火铅浴盐浴333机械通风机械通风机械通风局部送风抽风排气抽风排气抽风排气抽风排气动力等设施主电室主电室各控制室电磁站配电室重油库液压油库润滑油库液压站稀油站11~19 101099999机械通风空调机械通风机械通风机械通风机械通风机械通风机械通风机械通风成品处理与包装人工打印成品防腐处理涂油间喷漆间油封包装 3993局部送风机械通风机械通风机械通风机械通风

10.7现有企业暂时达不到噪声标准的岗位,作业人员连续接触噪声的时间应遵守表16的规定。    表16每工作日接触噪声时间(h)允许噪声Db(A)890493296199

10.8车间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不得超过表17的规定。

10.9轧钢厂从事放射性工作的有关人员,受照射剂量和辐射防护应符合国家现选择辐射防护有关规定。
 
11附则

11.1各单位应根据本规程制定实施细则或安全操作规程。
 
11.2本规程如与国家有关法令、规程和条例子相抵触,应以国定规定为准。

11.3本规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冶金工业部。表17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mg/m3一氧化碳铅烟铅尘沥青烟苛性碱硫酸及三氧化硫氯乙烯CH2CHCI环乙酮CO(CH2)4CH2醋酸丁脂CH3COO(CH2)2CH3锰(换算成MnO2)铬(换算成Cr2O3)氧化锌氧化镉氧化铁粉尘300.030.050.20.523050PPM150PPM0.20.025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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