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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统一了暂扣暂停证照的期限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统一了暂扣暂停证照的期限 发布时间:2011/12/21 阅读:713
统一了暂扣暂停证照的期限

  对暂扣许可证处罚的期限,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执行中不好掌握。有的地方久扣不决,甚至变相为吊销许可证,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被迫关停,并由此引发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为此,《办法》第六条第三款增加了“暂扣、吊销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行政处罚,由发证机关决定。其中,暂扣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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