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报
1、申请人如实填写《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3、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原件1份、清单3份);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3份);
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安全评价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3份);
7、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原件1份、复印件3份);
8、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通知(原件1份、复印件3份);
9、《大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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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理
1、审批窗口对形式要件初审后,如决定受理应出具书面凭证。
2、如不予受理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及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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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
1、由局监督二处进行初审。
2、对申报企业进行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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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1、由监督二处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实地审查。
2、做出审查意见连同相关材料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复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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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省局复核合格后,发放危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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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
由监督二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