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数额
→ 申报
→ 受理
→ 审核
→ 审批
→ 存档
→ 监督
根据新年度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及要求向市政府提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数额,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原则上每半年申报一次。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市县安监局、财政局提出申请。
2、区市县安监局、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联合上报市安监局、财政局。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2、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经营范围、主要产品、生产技术、职工人数等。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4、企业上一年度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
5、经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做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或市级以上重大危险源认定书。
6、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及应用项目验收报告决算审查报告。
市安监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审核。
审核结果及资金补助意见上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将审核资料及资金分配情况整理归档。
1、不定期对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收回部分或全部奖励资金、取销申报资格等。
2、会同市财政局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