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素 4.1 总要求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第4章描述了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4.2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如图 2所示。
图2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组织应有一个经最高管理者批准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该方针应清楚阐明职业健康安全总目标和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承诺。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应:
a) 适合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性质和规模;
b) 包括对持续改进的承诺;
c) 包括组织至少遵守现行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和组织接受的其它要求的承诺;
d) 形成文件,实施并保持;
e) 传达到全体员工,使其认识各自的职业健康安全义务;
f) 可为相关方所获取;
g) 定期评审,以确保其与组织保持相关和适宜。
4.3 策划
4.3.1 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持续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这些程序应包含:
一 常规或非常规的活动;
一 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 (包括合同方人员和访问者) 的活动;
一 工作场所的设施(无论由本组织还是由外界所提供)。
组织应确保在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时,考虑这些风险评价的结果和控制的效果,将此信息形成文件并及时更新。
组织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方法应:
一 依据风险的范围、性质和时限性进行确定,以确保该方法是主动性的而不是被动性的;
一 规定风险分级,识别可通过4.3.3和4.3.4中所规定的措施来消除或控制的风险;
一 与运行经验和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的能力相适应;
一 为确定设施要求、识别培训需求和 (或) 开展运行控制提供输入信息;
一 规定对所要求的活动进行监视,以确保其及时有效的实施。
4.3.2 法律和其他要求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识别和获得适用法规和其他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组织应及时更新有关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信息,并将这些信息传达给员工和其他有关的相关方。
4.3.3 目标
组织应针对其内部各有关职能和层次,建立并保持形成文件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如可行,目标宜于以量化。
组织在建立和评审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时,应考虑:
- 法规和其他要求;
- 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和风险;
- 可选择的技术方案;
- 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
- 相关方的意见。
目标应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包括对持续改进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