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分析
3.1 受伤部位
指身体受伤的部位(分类详见附录A表A1)。
3.2 受伤性质
指人体受伤的类型。确定的原则为:
a.应以受伤者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
b.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分类详见附录A表A2)。
3.3 起因物
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分类详见附录A表A3)。
3.4 致害物
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分类详见附录A表A4)
3.5 伤害方式
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分类详见附录A表A5)。
3.6 不安全状态
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分类详见附录A表A6)。
3.7 不安全行为
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分类详见附录A表A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