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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灭火器(瓶)的必须报废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灭火器 发布时间:2012/5/17 阅读:846
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灭火器(瓶)的必须报废: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手提式1211灭火器—10年;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推车式化 学泡沫灭火器—8年;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年;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推车式1211灭火器—10年;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另外,应报废的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筒身或瓶体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胶贴上“报废”的明显标志,内容如下:“报废”二字,字体最小为25mm×25mm;报废年、月;维修单位名称;检验员签章。灭火器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维护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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