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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设备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材料设备科 发布时间:2012/6/16 阅读:712

材料设备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凡购置的各种机、电设备、脚手架、新型建筑装饰、防水等料具或直接用于安全防护的料具及设备,必须执行国家、市有关规定,必须有产品介绍或说明的资料,严格审查其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必要时做抽样试验,回收后必须检修;
2、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市有关规定,并向主管部门提供情况,接受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监督检查;
3、认真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基本标准》的规定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要求,做好材料堆放和物品储存,对物品运输应加强管理,保证安全。
4、对机、电、起重设备、锅炉、受压容器及自制机械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经常进行检查,并监督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的进行;
5、对设备的租赁,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6、对新购进的机械、锅炉、受压容器及大修、维修、外租回厂后的设备必须严格检查和把关,新购进的要有出厂合格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并进行鉴定验收;
7、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提出涉及安全的具体意见,同时负责督促下级落实,保证实施,
8、对特种作业人员定期培训、考核;
9、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来遂事故的调查,从事故设备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捉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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