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管齐下 执法律剑维权 樊梅芳:职业病患者均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待遇。如企业不履行相应的法律责任,患者可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起诉等多种途径来解决。
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后,一些煤矿企业也变得“聪明”起来,在与工人签订用工合同时最多只签8年,实行轮换合同制,有的煤矿甚至5年就更换一批工人,由于尘肺存在晚发现象,借此躲避支付尘肺病人法定享有的工伤待遇。
也有一些工人法律意识不强,害怕企业以后不承担医疗费用,在发现患有职业病后受短期利益的驱使,以较低的赔偿金额同企业签订私了协议,这些行为都使工人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
樊梅芳告诫:“在有职业病危害的环境下工作的工人如感到身体不适,应及时到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断。职业病患者均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待遇。如企业不履行相应的法律责任,患者可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起诉等多种途径来解决。劳动者被诊断出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