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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你们的义务要履行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企业 发布时间:2012/8/14 阅读:1196
企业 你们的义务要履行

  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告知工人职业病的危害。
用人单位除了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防护用品、落实外,还要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告知工人职业病的危害,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据樊梅芳介绍,目前我省的一些企业这方面做得很不好,某些企业破产后也不对企业工人进行必需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人以后若查出患职业病也无法找到相关单位承担责任。同时,一些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时,用人单位担心承担工人的工伤待遇,不按规定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的情况也普遍存在。这些都与企业法制意识淡薄有关,需要国家各行政部门通力合作,加强监管力度,对违规企业进行查处,促使其履行法定的义务。
防治中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尘肺属于慢性疾病,存在晚发现象,有时脱离该工作环境后很久才会发病,这种情况下向当时所在企业申请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就会有相当大的困难。一期尘肺病人一年的医疗费用一般为2000~3000元,如果不能享有法定的工伤待遇,此笔费用就会对本来就不富裕的家庭造成负担。同时职业病评残等级中未说明病情晋级后如何处理,一期尘肺患者同二期患者治疗费用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这就给一些由一期向二期或三期转变后的尘肺患者申请提高职业病待遇造成一定的障碍。这些因素都造成尘肺患者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医治。另一方面,尘肺病人管理工作仍存在很大的漏洞。

  一些尘肺病人在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后离开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不能及时与病人定期联系,很可能在病人去世后仍享有法定的待遇,造成国家资源的浪费。这些问题的解决都亟待我国职业病防治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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