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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中毒窒息十条规定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防止中毒窒息十条规定 发布时间:2012/8/23 阅读:1178
防止中毒窒息十条规定

  1、有毒作业,有窒息危险岗位人员,必须进行防毒急救安全知识教育。

  2、工作环境(设备、容器、井下、地沟)氧含量必须达到20%以上,毒害物质浓度符合国家安全规定时,方能进行工作。

  3、在有毒场所作业时,必须佩带防护用具必须有专人监护。

  4、进入缺氧或有毒气体设备内作业时,应将与其相通的管道加盲板隔绝。

  5、在有毒或有窒息危险的岗位,要制订防救措施和设置相应的防护用(器)具。

  6、对有毒有害场所的浓度情况,要定期检测,使它符合国家标准。

  7、对各类有毒物品和防毒器具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

  8、对生产和散发有毒物质的工艺设备、机动设备,监护仪器(如易燃、易爆气体的报警器)要加强维护,定期检查。

  9、发生人员中毒、窒息时,处理及救护要及时正确。

  10、健全有毒有害物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长期达不到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停止 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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