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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方针是什么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安全生产方针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2/8/24 阅读:1317
安全生产方针是什么?

   安全生产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是我们处理安全同各项工作的关系及确定安全生产的工作、职业卫生工作重点的根本依据。

哪些情形应认定为工伤?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作业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1J、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死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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