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方针是什么? 安全生产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是我们处理安全同各项工作的关系及确定安全生产的工作、职业卫生工作重点的根本依据。
哪些情形应认定为工伤?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作业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1J、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死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