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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教育、培训制度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消防教育 发布时间:2013/7/15 阅读:410

消防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提高           消防安全意识,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杜绝火灾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单位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

第二条     单位应设置消防宣传专栏、消防宣传公益广告牌等固定消防宣传设施,提高           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三条     单位应将消防安全教育列入国民教育计划,组织编写消防安全知识辅助教材,纳入单位有关教育课程并督促实施教育、培训,保证单位开设消防安全教育课程每学期不少于两个课时。

第四条     单位每年组织一次对           的集中消防培训;对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

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二)本校、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四)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一畅”指社会各单位必须畅通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两会”指社会各单位从业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内容;

(五)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第五条     单位应积极组织下列人员接受公安消防机构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并应持证上岗

(四)特殊工种人员,并应持证上岗;

(五)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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